自走式玉米收割機開發合同書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
研究開發方: 西安翔鴻非標準設計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韓向宏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項目名稱:自走式玉米收割機開發設計。
2.本技術開發項目在國內外的現狀、水平及發展趨勢: 處於國內領先地位 。
3.本研究開發成果應達到的技術水平: 獨一無二,徹底擺脫收穫對行問題。收穫時既可縱向收割,也可橫向收割。
4.甲方的主要義務:
(1)向乙方支付設計技術費用、提供設計所需的相關信息。
技術費: 人民幣 萬元整(含6%的營業稅)。
信息有:甲方在多年的生產銷售以及售后服務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及解決的方式;甲方所了解的同行業好產品的信息。
(2)按照如下方式分期支付上述費用和物件:
預付設計費 萬元;圖紙按期完成設計任務后付款 萬元整;產品試制工作完成后付余款 萬元整
(3)提供書面技術要求,作為乙方設計的依據(附件:自走式玉米收割機產品設計要求)。
5.乙方的主要義務:
(1) 項目啟動后,乙方仔細研究甲方所提供的相關信息和技術要求,在一週內拿出詳盡的設計方案。經甲方確認后開始進一步技術設計。
(2)自合同簽定后首付定金到帳之日起,100天內在乙方所在地向甲方交付約定的技術資料(注:技術資料包括三維模型、另部件圖紙電子版以及2套打印的圖紙)。
(3)乙方應及時對此項目在安裝調試過程中出現的技術問題作出回應,並拿出解決方法。
6.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支付相關費,圖紙交付時間后延。逾期一定期限不支付研究開發經費或者報酬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支付已完成工作的設計費用。
(2)甲方逾期二個月不接受工作成果或者中途終止合同時,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所支付定金。乙方有權向合同外第三方轉讓或變賣工作成果。
7.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計劃實施研究開發工作的,甲方有權要求其實施研究開發計劃並採取補救措施。乙方逾期二個月不實施研究開發計劃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退還甲方所支付定金。
(2)研究開發成果部分或者全部不附合合同約定條件的,乙方應當返還部分或者全部研究開發經費。
8.研究開發成果的歸屬:
履行本合同所完成的研究開發成果的專利權歸甲方所有。
9.保密條款:
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當事人應對下列技術資料承擔保密義務,本合同期滿后3年內,雙方當事人應對技術資料承擔保密義務。
10.技術風險的承擔:
在履行本合同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導致失敗的一方負擔。
當事人一方發現前款所列可能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並採取措施減少損失。沒有及時通知並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11.驗收的標準和方法: 加工安裝調試成功 。
12.合同爭議和解決辦法如下: 互相讓步,合理解決 。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名: (蓋章) 簽名: (蓋章)
簽字時間: 簽字時間:
簽字地點: 簽字地點: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建行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支行
帳號: 帳號: 6100 1920 9000 5251 4667
地址: 地址: 西安市雁塔區博文路1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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