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走式玉米收割机开发合同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研究开发方: 西安翔鸿非标准设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韩向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自走式玉米收割机开发设计。
2.本技术开发项目在国内外的现状、水平及发展趋势: 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
3.本研究开发成果应达到的技术水平: 独一无二,彻底摆脱收获对行问题。收获时既可纵向收割,也可横向收割。
4.甲方的主要义务:
(1)向乙方支付设计技术费用、提供设计所需的相关信息。
技术费: 人民币 万元整(含6%的营业税)。
信息有:甲方在多年的生产销售以及售后服务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解决的方式;甲方所了解的同行业好产品的信息。
(2)按照如下方式分期支付上述费用和物件:
预付设计费 万元;图纸按期完成设计任务后付款 万元整;产品试制工作完成后付余款 万元整
(3)提供书面技术要求,作为乙方设计的依据(附件:自走式玉米收割机产品设计要求)。
5.乙方的主要义务:
(1) 项目启动后,乙方仔细研究甲方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要求,在一周内拿出详尽的设计方案。经甲方确认后开始进一步技术设计。
(2)自合同签定后首付定金到帐之日起,100天内在乙方所在地向甲方交付约定的技术资料(注:技术资料包括三维模型、另部件图纸电子版以及2套打印的图纸)。
(3)乙方应及时对此项目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作出回应,并拿出解决方法。
6.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支付相关费,图纸交付时间后延。逾期一定期限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者报酬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支付已完成工作的设计费用。
(2)甲方逾期二个月不接受工作成果或者中途终止合同时,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所支付定金。乙方有权向合同外第三方转让或变卖工作成果。
7.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乙方逾期二个月不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所支付定金。
(2)研究开发成果部分或者全部不附合合同约定条件的,乙方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研究开发经费。
8.研究开发成果的归属:
履行本合同所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的专利权归甲方所有。
9.保密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本合同期满后3年内,双方当事人应对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10.技术风险的承担:
在履行本合同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导致失败的一方负担。
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所列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1.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加工安装调试成功 。
12.合同争议和解决办法如下: 互相让步,合理解决 。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 (盖章) 签名: (盖章)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建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帐号: 帐号: 6100 1920 9000 5251 4667
地址: 地址: 西安市雁塔区博文路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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